响应最高法通知,服务人民群众
▌声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法〔2025〕82号)》的要求,2024年3月4日印发的《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同时废止,以下示范文本已作废。请点击浏览https://www.suyinlaw.com/list_16/124.html下载最新版本的示范文本!
(离婚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 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 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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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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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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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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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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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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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方式:短信_ 微信__ 传真_ 邮 箱 其他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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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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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 事由 |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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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夫妻共同财产诉请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 事由: |
异议□ |
3.对夫妻共同债务诉请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 事由: |
异议□ |
4.对子女直接抚养诉请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 事由: |
异议□ |
5.对子女抚养费诉请的确认和异 议 |
确认□ 异议□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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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子女探望权诉请的确认和异 议 |
确认□ 事由: |
异议□ |
7.对赔偿/补偿/经济帮助的确认 和异议 |
确认□ 事由: |
异议□ |
8.其他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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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答辩的依据 |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写明具体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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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附页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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