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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四难之-无罪-无罪辩护

时间:2024-01-12   访问量:441

难点:无罪难

1、详尽的案情了解:针对每一起案件都反复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详情,找出所有可能的重点和疑点。

2、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3、敢于无罪辩护:对于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的,敢于无罪辩护。


      一、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二、刑事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自己调查取得的证据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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