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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四难之-取保-取保候审

时间:2024-01-12   访问量:530

难点:取保难

1、有力度的取保申请: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取保申请坚持从事实出发,有理有据,拒绝流于形式。

2、准确的取保时机。

3、及时的沟通: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及时的要求办案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我国,指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江苏省宿迁市目前有四个看守所,分别为宿迁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探楚居委会,沭阳县看守所位于沭阳县十字镇,泗阳县看守所,众兴镇孙李路,泗洪县看守所,位于泗洪县大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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