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最高法通知,服务人民群众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当事人信息 | |||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参股□)民营□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 无□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 箱 其他 否□ |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参股□)民营□ | ||
被告(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民族: 工作单位: |
月 日
职务: |
联系电话: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参股□)民营□ | ||
第三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诉讼请求和依据 | |||
1.物业费 | 截至 年 月 日止,尚欠物业费 元 | ||
2.违约金 | 截至 年 月 日止,欠逾期物业费的违约金 元 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是□否□ | ||
3.其他请求 |
4.标的总额 | ||
5.请求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 ||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 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 无□ | |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 已经诉前保全:是□ 否□ 申请诉讼保全:是□ 否□ | 保全法院: 保全时间: |
事实和理由 | ||
1.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 订时间、地点等) | ||
2.签订主体 | 业主/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人: | |
3..物业项目情况 | 坐落位置: 面积: |
所有权人: |
4.约定的物业费标准 | ||
5.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6.约定的物业费支付方式 | ||
7.约定的逾期支付物业费违约金 标准 | ||
8.被告欠付物业费数额及计算方 式 | 欠付物业费数额: 具体计算方式: | |
9.被告应付违约金数额及计算方 式 | 应付违约金数额: 具体计算方式: |
10.催缴情况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
12.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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